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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钢架防腐施工方案 6


六、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目标:重大伤亡事故为零,一般事故率为零。
2、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
实行三级管理体系

3、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本工程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第一、触电;第二、高空坠落。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力设备和施工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1 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熟悉和遵守《电办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甲方人员的安全监督,严格遵守有关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3.3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实行工作票双签发,未经许可,不得攀登线塔或进入变电站电气设备场所。
3.4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带(2米以上作业)。穿静电屏蔽服,带导电手套、穿导电鞋。
3.5 开工前应严格检查施工机械、安全工用具是否安全可靠,性能好,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6 高处作业,工具、材料必须用绝缘绳索传递,严禁抛掷。
3.7 停电作业的线路设备,未经验电接地,应视为有电,严禁碰触。
3.8 邻近带电线路、设备作业,必须设有监护人,监护工作期间,监护人不得从事监护职责以外的工作。
3.9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设施,安全标志;严禁超出规定的作业范围或随意触碰无关的设备。
3.10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奖惩条例规定严肃处理。
4、公司安全职责:
4.1 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4.1.1 公司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4.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公司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公司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4.1.3 编制本公司的"两措"计划,并督促班组贯彻实施。
4.1.4 重要工程项目要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4.1.5 领导、支持公司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公司安全分析会。
4.1.6 领导本公司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1.7 负责组织本公司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2 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4.2.1 公司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2.2 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2.3 参加本公司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4.2.4 参加或组织制订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工程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4.2.5 参加本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2.6 负责审查本公司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拟订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4.2.7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或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牢固树立"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和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安全理念。
4.3 安全专责的安全职责:
4.3.1 负责本公司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4.3.2 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3.3 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安全措施及技术措施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3.4 负责编制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安全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各项施工准备情况及施工各项目的安全措施落实。
4.3.5 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做好本公司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4.3.6 负责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章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4.3.7 负责填写安全生产月报和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4.4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4.4.1 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一线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4.2 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按目标,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4.4.3 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4.4 主持召开好班、班后会和每周一次定期性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4.4.5 负责和监督工作负责人做好工作任务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4.4.6 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到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4.4.7 开展好本班的定期安全检查及"安全生产周"活动,落实上级和本公司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4.4.8 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4.4.9 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4.4.10 接受任务后,应组织人员仔细查勘现场,学习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充分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施工指挥正确,一切工序都能扫计划顺利进行。
4.4.11 抓好本班生活安排,搞好伙食,搞好环境卫生,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空间。
4.4.12 注意搞好地方关系,教育职工遵守群众纪律,不准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
4.5 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4.5.1 要熟悉并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5.2 必须自觉接受班长及其它人员的安全监督,严格遵守有关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5.3 执行工作票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攀登线塔或进入变电站电器设备场所。
4.5.4 进入施工现场或变电站电气设备场地,必须戴安全帽,高空(2米以上)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穿绝缘鞋。
4.5.5 应严格检查施工机械、安全工用具是否安全可靠,性能完好,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5.6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5.7 参加本班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安全生产周"活动,积极执行上级和本公司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4.5.8 接受任务后,学习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充分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一切工序都能按计划顺利进行。
4.5.9 注意搞好地方关系,遵守群众纪律,不准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
5、防止触电措施:
5.1 本工程施工位置线塔横担以上部位,该部位始终处于带电状态,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在塔上施工中,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与导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5米)。仔细观察自己及其他施工人员与导线的位置,施工人员都要处在安全的位置施工。
5.2 塔下监护人监护有困难时,要增添专职监护人,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5.3 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之前,任何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工作现场,不得进入遮拦内和触及设备,不得攀登线塔。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5.4 工作班到工作现场后,应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使用参加工作的每个成员都知道工作时间、地点、内容、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交待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工作人员明白后,方可开始工作。迟到人员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其详细交待以上内容。
5.5 带电的线塔上刷油漆,必须填用工作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保证不小于:220kv-3米,110kv-1.5米。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距离不小于:220kv距离4.0米,110kv距离1.5米。如工作需要又不能保证上述安全距离时,应按带电作业进行,工作人员应具备带电作业资格。当等电位带电作业时的安全距离还不能保证时,应将带电设备停电,验明无电压,装设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
5.6 油漆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在线路线塔和变电站构架上进行不停电工作时,必须要填用第二种工作票,且工作范围严禁超越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具体要求应详细填入工作票内。变电站及线路管辖部门指派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并明确工作票由监护人收执。工作前,工作监护人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5.7 当与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安规》要求时,必须装设遮拦或网门并锁好,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拦。

5.8 必须按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油漆。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日任务,超范围工作。如确实需要利用停电机会增加工作内容,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新增工作任务后,方准开始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若工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必须将原工作票作废,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9 严禁采用口头打招呼或口头转告等方式代替工作票及工作许可手续。
5.10 工作人员工作完毕撤离工作现场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返回工作场所,必须请示工作负责人。当工作负责人尚未向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安全措施尚未变动,尚未到计划工作时间时,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进行处理。如已办理终结手续,则需工作许可人根据情况同意继续工作,并重新办理工作许可后方可进行 。
5.11 线路上进行油漆,必须考虑其上方交叉线路是否需要停电。应把动态的导线大幅弹起考虑在内,不能只作静态的测量。如果动态不可靠,在必须将上方线路停电,以防发生伤亡事故。
5.12 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学会紧急救护法,并进行定期培训。发生意外触电后,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然后必须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必须要不间断地坚持连续采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任何拖延和不正确操作都会导致伤员病情加重或死亡。
5.13 感应电的伤害:在塔顶施工时,有导线的影响,塔体会出现电压不同的感应电,人员登顶时,由于感应电的影响,人会反应失控造成高压坠落,所以在塔顶施工时必须穿屏蔽服,并正确使用安全带。
6、防止高空坠落措施:
6.1 本工程施工为高空作业,施工人员施工时应注意安全。
6.2 进和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扎紧系好下颚带。没有下颚带的安全帽不允许使用。
6.3 上塔前应检查登线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是否牢固、可靠、完整。上下线时,应有具体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以防登高过程中下坠时失去保护。
6.4 攀登线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上横但时,应检查横但。
6.5 凡高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后必须立即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
6.6 安全带应高挂抵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当使用3米以上绳时,应加装缓冲器。
6.7 在线塔或变电所设备的构架等高出作业,必须使用带有后背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线塔及牢固的构架上,防止安全带从构件顶出。在线塔、构架上作业转移位置时,不得失去后背绳的保护。
6.8  脚扣、升降板、构架上登高工具应按《安规》规定的试验项目每半年试验一次,外表检查应每月一次,并做好试验、检查记录。凡试验、检查不合格的等高工具,应立即报废,严禁留作备用或降低要求使用。
6.9 安全带应全数作定期试验。外表检查每月一次。静负荷试验按2205N(225kg)拉力拉5分钟,每半年一次。试验后检查是否又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检查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淘汰。安全带使用期限按《国际》规定为3至5年,发现异常就提前报废。
6.10 施工中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进行,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缩短高处作业时间。
6.11 在高处作业传递工具应使用工具袋。工具袋必须时绝缘制品结构。
7、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7.1 停电线路线塔上油漆的安全措施:
7.1.1 必须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与设备管辖单位按双方签发形式办理。
7.1.2 得到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方可开始工作。
7.1.3 工作人员登塔前必须认清停电线路名称、塔号,并经过监护人审核无误后方可登塔。
7.1.4 高低压同杆架设者低压必须停电后方可穿越工作。
7.1.5 市区内停线路杆塔上工作应注意路上行人及车辆安全。
7.1.6 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已知道各端地线挂好后,方能登杆工作,攀登线塔前应要核对线路杆塔名称、相色,检查主杆及拉线、脚钉、爬梯是否齐全牢固。
7.1.7 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带安全帽,使用合格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线塔牢固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割伤,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合格扣环是否扣牢,线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7.1.8 线塔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油漆桶等工具应用绝缘绳索传递 ,不得乱扔,塔下应防止行人逗留,在行人稠密的地方工作时应逐杆设安全围栏,道路上设置施工警示牌,必要时与交警联系协助指挥过往行人和车辆。
7.1.9 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应制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
7.1.10 工作中遇雨、雷、大雾、大风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应临时停止该项工作。
7.1.11 在同塔架设的多回路中,部分线路停电工作,必须有防止误登带电线路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遇到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7.2 带电线路防腐工作的安全措施:
7.2.1 线路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雾,以及风力大于5级时,应立即停止带电作业。
7.2.2 办理开工的第二种工作票,列队宣读安全措施,工作票与设备管辖到位按双签发形式办理。
7.2.3 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先可以上岗。
7.2.4 得到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后方可开始工作。
7.2.5 工作人员必须穿静电屏蔽服、带安全帽,灯杆前应检查杆核对工作线路的名称、杆号正确,查杆爬梯、脚钉等构件安装牢固。
7.2.6 线塔上作业时,安全带挂钩应扣在牢固件上,工作转移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7.2.7 油漆通上下传递时,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绝缘绳,吊材料及工具时,应靠线身和塔中心吊,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线路的部位,禁止带电防腐。
7.2.8 对于工作人员无法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线路的部位,禁止带电防腐。
7.2.9 涂刷时严禁油漆滴到瓷瓶上。施工时要先用绝缘绳将及、绝缘子罩住,施工后再去掉绝缘盖。
7.2.10 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分组工作时,每小时应制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制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及许可人。
8、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的规定:
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时免遭意外伤害,进一步规范权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8.1 生产现场戴安全帽的规定是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32条的规定的。
8.2 进入生产现场以及施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的规定,是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一项有效措施,因此必须严格执行。
8.3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应阻止其进入施工现场。
8.4 安全帽的佩戴必须牢固,即要把帽绳系好,防止意外脱落而丧失保护作用。
8.5 公司有关人员将不定期到生产现场以及施工工地检查安全帽佩戴的执行情况,一经发现为例者除按习惯性违章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外,还要对漆工作负责人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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